1月26日至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审查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绘就了开局“十四五”、奋战“十四五”的任务书和施工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体现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来自全区各地、各条战线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带着全区2500多万各族人民的重托,意气风发地出席会议,聚精会神地审议文件,认真负责地参加选举,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庄严行使民主权利,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体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展现出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代表们纷纷表示,要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