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琪林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