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日了解到,为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3日起执行),就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调整后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为80元/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25元,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其他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3号)执行。
我区明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做好新冠核酸检测相关耗材的直接挂网工作。对医疗机构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