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富丽娟摄
“目前,无论是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还是最大程度释放公益诉讼制度活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启动专门立法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与立法准备。”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郑锦春告诉记者,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五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最高检察院统计,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数量已经稳定在10万件以上,2020年更是首次突破了15万件。
“五年的司法实践,已积累了30余万件公益诉讼案例范本,并且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问题,形成和发布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郑锦春说,全国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决定,为进一步推进专门立法,奠定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及立法样本。《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及“绿色条款”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的公益诉讼专门条款,既为公益诉讼补强了实体法依据,也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结合调研,郑锦春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继续推进相关单行法中单设、增设公益诉讼条款。认真总结英烈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单设、增设公益诉讼检察条款的立法经验,争取在制定、修订各相关单行法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找准正在推进的,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确有必要且有可能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单行法,结合办案实践积累和立法研究成果,及时准确提出有说服力、可行性的立法研究意见及具体条文建议。
二是建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适时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专门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等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确保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正确实施,并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反映出的立法供给不足,研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指导,尽快形成公益诉讼立法研究报告,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立法完善。加强中外公益诉讼制度与实践的比较研究,尽快形成公益诉讼立法研究报告,推动公益诉讼单行立法进程,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立法体例。形成公益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四大诉讼法”并行的立法格局,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