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玲代表:让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付出代价
内蒙古新闻网  21-03-11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检察日报

3月11日《检察日报》第6版——郭艳玲代表:让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付出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草原站农业推广研究员郭艳玲参加工作30多年来只做两件事:保护草原生态和推广农业技术。听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后,她感慨:“食药安全和生态环境都事关公共利益,违法犯罪就要重惩重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上,郭艳玲代表动情地说:“作为一名科技特派员,要始终脚踩泥土,奋战乡村振兴,力争用更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入口的粮食要安全,生态环境也要保护到位。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两个案例:最高检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外地跨省倾倒废液严重危害村民饮水安全案,因危害公益后果仍在持续,首次适用民法典变更诉讼请求:诉请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得到法院支持;指导广东、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督促落实从业禁止。

  “赚‘黑心钱’必须重惩重罚,做实不敢犯、促进不能犯。提振人心!”郭艳玲代表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为攫取非法利益而肆意损害公共利益的人付出代价,展现了检察机关勇于亮剑、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的决心。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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