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去年11月4日至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督察组对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3月18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组组长田杰反馈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石泰峰作表态发言。
田杰在反馈督察意见时充分肯定了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自治区党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落实,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并组织考核评价,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地方立法取得进展。自治区党委将重要立法事项列入党委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八张清单”,编制权责通用清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调解质效,打造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六是普法学法有序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
田杰指出,内蒙古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自觉不够,对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学习领会还不深入。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清理不够及时。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未将应纳入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纳入清单。执法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制度设计、方式方法、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吸引优秀法治人才的机制还未有效建立。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现象,法治建设的成效还需进一步彰显。田杰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整改力度、压实工作责任、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问题有效整改,不断巩固、深化、转化督察成果,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中央依法治国办将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视情开展督察“回头看”。
石泰峰代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督察反馈组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和对内蒙古的真诚帮助表示感谢。他在表态发言中说,督察反馈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靶向精准、切合实际,我们一定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彻底抓好整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石泰峰指出,这次督察是对我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集中体检,是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一次全面会诊,对我们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抓好整改落实是严肃的政治要求、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坚决从政治上办,切实增强抓好督察整改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诠释绝对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石泰峰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决扛起责任,做实做细工作,精准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以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整改落实任务。要加强成果运用、放大整改效应,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全面转化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加强中长期法治建设规划的研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局面,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组全体成员,自治区领导林少春、王莉霞、白玉刚、那顺孟和、衡晓帆、奇巴图及部分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