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是国家级贫困旗,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旗委、旗政府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利用光照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光伏发电的优势,抢抓新能源发展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实现可持续增收,让小小的光伏板,托起了老百姓的致富梦。
太仆寺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旗长任常务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太仆寺旗开展创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分配管理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和《太仆寺旗特殊救急难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完善推选审批程序,加强科学指导,强力推动落实。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多频次密集召开苏木乡镇和职能部门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统筹指挥、现场调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太仆寺旗建成24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1个,收益惠及全盟8个贫困旗县的949户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残疾户),其中惠及太仆寺旗430户;建成总规模20.32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个,惠及73个贫困嘎查村3525户贫困户,从2019年开始享受“阳光红利”,持续帮扶20年。其中,红旗镇红旗村光伏扶贫项目是全盟“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中首个并网投产的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全容量并网投运的联村电站。
今年65岁的郑凤月是永丰镇幸福村农民,他孤身一人,腿有残疾,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生活十分困难。针对郑凤月实际情况,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为他申请了光伏扶贫资金,每年有了3000元的稳定收入。还为他申报了低保,通过危房改造盖了房子,使他告别了苦日子,过上了幸福生活。
为确保光伏扶贫政策红利惠及贫困户,太仆寺旗制定了《太仆寺旗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完善了相关文件和制度,明确了受益的对象、范围、额度,明确了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护人员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嘎查村评议公示、苏木乡镇核查、旗扶贫办抽查、旗委政府核定的程序,将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交通闭塞、产业发展滞后、资源匮乏的4类贫困嘎查村;无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资产资源、无稳定收入的4类贫困群众确定为光伏扶贫对象,确保了最需要扶持的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优先享受光伏扶贫政策。
为全面做好光伏收益分配机制,太仆寺旗在全旗21个贫困嘎查村开展创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分配管理机制试点,积极探索和实践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分配管理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机制。全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范围为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三类,适当拓宽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范围,增加集体经济积累和建设集体资产收益项目分配使用方式,同时将设立奖励补助具体化为奖励先进和救急救难两个方面,通过奖勤罚懒、弘扬正气、移风易俗,引领乡村社会新风。
为确保电站运行平稳,太仆寺旗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的(epc)总承包中标企业负责项目25年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日常巡检、除尘和定期角度调节,建立云平台和监控系统,接入国网电商平台,实现对电站安全和发电效率的实时监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截止2021年1月底,4座光伏扶贫村级电站累计发电6857万千瓦时,取得电费收入1939.85万元,国家补贴2332.08万元,有效增加了群众收入。通过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太仆寺旗让贫困户有了“阳光收入”,过上了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