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十三五”的“变”与“新 ”
内蒙古新闻网  21-03-28 21:0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

   ●只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才能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只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领域,才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只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才能实现健康永续发展

   ●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使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民族团结,不断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三期叠加”影响持续加深,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明显增加。内蒙古曾经依赖矿产资源开发、发展资源型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速度,但这种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粗放发展后患、历史遗留问题在“十三五”时期集中显现。

  自治区从制定“十三五”规划起,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再简单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和以高额负债换来的发展,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从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发展方式、发展目标进行全方位对标对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十三五”全过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许多领域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坚实步伐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数据不实问题,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生产总值,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17359.8亿元,比2015年增长23.4%,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占比位居全国前列。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减法加法一起做,坚决淘汰落后、低端、过剩产能,“十三五”期间累计退出煤炭产能3500多万吨、钢铁产能340多万吨,提前超额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针对工业园区布局分散、亩均效益低的问题进行整合撤并,全区工业园区由112个减少整合到95个,规划面积减少了2079平方公里,降幅达29.1%。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稀土原材料就地转化率75%,较“十二五”末提高29个百分点。钢铁和有色行业从简单冶炼向高铁轨道钢、稀土钢、电子用铝材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变。装备制造业2017年以来年均增长18.6%,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4个百分点。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4个产值超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稀土永磁、储氢、抛光等新材料产值位居全国前列,智能电视、光电子器件、稀土化合物等新产品产量快速增长。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和文化旅游等行业加快发展,大数据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120万台、居全国首位,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0.5%,游客人数和旅游业收入年均增长13.9%和18.9%。

  围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2020年,全区煤炭产量10亿吨、外运量超过5.7亿吨,发电量5811亿千瓦时,电力外送能力超过7000万千瓦,均跃居全国第一。建设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和全国规模最大的源网荷储等项目,能源结构由主要依靠化石能源向“煤电油气风光储”多能互补转变,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36%,比2015年提升6个百分点,新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7%。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转化,陆续投产多个全球、全国首套现代煤化工装置项目,采用10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全区煤炭就地转化率近40%,较“十二五”末提高9个百分点。编制发布全国首支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指数,内蒙古2019年指数较2013年基期上升132.5%。

  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我区紧紧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全区50%的贫困人口脱贫;对生态恶劣的地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累计搬迁贫困人口12.49万人;实行兜底保障政策,40.3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深入推进京蒙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到“十三五”末,全区57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3681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80.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人口人均收入由2015年的3019元增加到2020年的13159元,年均增长34.2%,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

  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绿色兴农兴牧,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高标准农田4125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0%,其中高效节水面积占比超过60%,同步推进盐碱化耕地改良。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产量由全国第10位上升至第8位;畜牧业生产实现“十六连稳”,牛奶、羊肉、绒毛、草业产量居全国首位。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培育形成乳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和肉牛、肉羊、马铃薯等9个百亿级产业,创建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9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65%,较“十二五”末提高6.1个百分点,培育出一批全国知名的区域公用品牌,“天赋河套”荣获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榜第一。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全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2136个,总产量达913万吨,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50%和169%,绿色已经成为内蒙古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核心生产力和竞争力。

  发展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16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2万个,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20.5%和11.6%。全区270余万农牧户进入农牧业产业化链条,紧密型农(牧)企利益联结比例达到57%,较“十二五”末提高11个百分点。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4792个,农村牧区电商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了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到小农牧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历史性转变。

  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区97.7%的行政嘎查村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9%,比“十二五”末提高7.9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2.6个百分点、达到35%。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农村牧区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85.3万农牧民饮用水氟砷碘超标和苦咸水问题得到解决,为不具备通网电条件的边远农牧户进行风光互补新能源系统改造升级,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公路6.55万公里,所有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行政嘎查村通硬化路,行政嘎查村光纤通达率和4G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绿色内蒙古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5年累计投入生态保护建设资金1600多亿元,超过以往30多年的总和。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将50%以上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对草原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大坑”实行“一矿一策”,最大限度恢复原貌。对大兴安岭周边等不宜继续耕种的土地,自治区自筹经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试点。2016年以来,内蒙古林业建设、草原建设和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均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双减少”。2019年内蒙古生态产品总值(GEP)4.48万亿元,是同期GDP的2.6倍,比2015年增长13.75%,说明内蒙古生态功能远大于生产功能,生态保护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内蒙古生态地位更加凸显,对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持、土壤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碳固定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大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在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成绿色矿山375家,规划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生产标准。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629.4万千瓦、节能改造3124万千瓦,原煤、火电、焦炭、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12%、2%、2%和4.4%。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6年以来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8.15%。

  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呼包鄂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开展工业炉窑、“散乱污”企业、散煤燃烧等专项治理,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8%,比2015年提高4.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25%。加大“一湖两海”治理力度,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稳定在五类,启动实施岱海应急补水工程,主要水质指标稳定向好。2020年全区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69.2%,比2016年提高19.2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6个百分点。农药化肥使用量自2018年起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金属减排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立足现实需求,着眼长远发展,规划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成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高铁,通辽、赤峰至京沈高铁连接线,新增高铁里程404公里,实现重点城市高铁进京。开工建设集宁至大同高铁,建成后将直接接入全国高铁大网。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4744公里,所有旗县市区通一级以上公路。新建通用机场15个、总数达19个,全区民用机场达到40个,居全国第2位。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成立天骄航空公司,建成扎兰屯、乌兰浩特、鄂尔多斯等航空培训基地、大飞机培训基地。内蒙古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黄河二期防洪工程,辽河、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相继建成并发挥效益,尼尔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骨干工程基本建成,“引绰济辽”工程、东台子水库等开工建设。建成呼和浩特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成中蒙俄国际光缆和多条直通北京光缆,5G基站突破1万个。

  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自治区每年拿出约70%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把稳就业放在首位,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28.44万人,完成规划目标(125万人)的102.75%,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2020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497元,5年来年均增长7.1%,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5年的2.84倍降至2.5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到85.5%,102个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内蒙古大学成为部区共建高校,生物学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全区博士学位授权点由2015年的32个增加到42个。2020年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比2015年分别提高56.5%和27.5%,边民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区所有旗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医院标准,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和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累计改造城镇棚户区67.7万套,为158万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776个、133.4万套。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38万户、1244万平方米。养老服务床位数超过25万张,比2015年增长13.2%。“光明行”公益活动复明手术突破3万例,获得中华慈善奖、亚洲防盲基金会唯一特殊贡献奖。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成果,鼠疫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集中处理消化了大量前期累积的风险隐患。针对较高的政府债务率,自治区坚持过紧日子,科学制定化解债务方案,及时停建、缓建、“瘦身”了一批过度举债的政府投资项目,用了相当比例的当期财力消化政府隐性债务,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逐步降低。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力度,包商银行风险得到有效处置,蒙商银行正式挂牌运营。设立纾困基金和风险防控基金,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全区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十二五”末降低3.1个百分点。开展网络借贷、农村牧区高利贷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年来,在诸多矛盾相互叠加、风险挑战显著增多的情况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我区在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回顾“十三五”,我们从中得到许多经验和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只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才能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只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领域,才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只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才能实现健康永续发展;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使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民族团结,不断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内蒙古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向未来,我们充满必胜信心。到2035年自治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生活将更加美好,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一定会更加亮丽!(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室)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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