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
全国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就内蒙古工作基本方针发出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1945年11月26日,绥蒙省政府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统一的民族自治方针,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会议通过的文件明确规定: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扶持下的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的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宣告成立。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合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自治政府。它的成立,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一政策,是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情况,对于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