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资料图片)
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近74个年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模范践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创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里,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具体政策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则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1920年,毛泽东致信蔡和森,提出“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重要紧的。”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国内民族问题列为重要议程,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这个纲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为动员国内各少数民族争取民族平等和民族解放斗争指明了方向,为最终选择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发表《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告国内少数民族书》,提出实现各民族联合起来共求解放,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1934年1月22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争取一切被压迫少数民族环绕于苏维埃的周围,增加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使一切被压迫民族得到自由与解放,是苏维埃民族政策的出发点。”这是毛泽东对中国民族问题作的最精辟的马克思主义论述,奠定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1935年12月20日,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这是中国共产党指导内蒙古民族解放的纲领性文件。《宣言》发表后,中共中央派高岗、张德生、曹动之、田万生等一批干部,带着蒙汉文本的《宣言》,从陕北进入伊克昭盟宣传《宣言》,进一步开展伊盟地区的民族工作。
内蒙古大学教授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革命史(新版)》记载,从建党到抗日战争爆发,中国共产党对于认识国内民族问题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进行了伟大的探索。
“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各民族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灭亡的危机。中国共产党及时指出蒙汉联合抗日是内蒙古工作的中心。中国共产党在《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制定了蒙古民族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具体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发动了大规模的自治运动,进行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建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奠定了实现全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开辟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
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副教授倪萍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理论探索和不断实践形成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我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为我们党最终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范例。首先,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充分证实了党中央毛主席对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重大决策的正确性;第二,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粉碎了分裂势力的政治图谋,使各民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中央毛主席解决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提供了范例;第三,为新中国建立前夕确定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