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督导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精神 车俊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整顿办提出9条督导建议
内蒙古新闻网  21-05-10 07:2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中央第四督导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精神

  车俊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整顿办提出9条督导建议

  5月8日下午,中央第四督导组在呼和浩特,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交流,总结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阶段性成效,就贯彻落实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精神,以及在下沉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督导建议。

  中央第四督导组组长、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俊对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出要求。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汇报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中央第四督导组副组长、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樊绪银出席会议。

  车俊表示,通过前一阶段的督导工作,深刻感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务实担当,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在重要日程,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协同责任落实比较到位。全力配合中央督导组,为开展督导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尤其是认真对待督导建议,做到了件件有回应。在下沉督导过程中,相关盟市积极配合,对督导反馈意见能够做到立行立改、真抓真改,督导成效显现。

  车俊强调,教育整顿工作就是要发扬“认真”二字,努力推动形成“自治区党委认真抓、督导组动真督、教育整顿见实效”的良好局面。

  针对在下沉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车俊提出了9条督导建议。车俊指出,要着力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解决部分旗县、政法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注重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把学习教育同对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把成效转化为查纠整改的动力,避免形式主义。案件(线索)核查要落实责任制,防止走过场。顽瘴痼疾整治要起底见成效,切忌流于表面。要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加快组织核查进度,倒逼提高自查自纠质量。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强化地方党委与上级政法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双向听取意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考虑地方党委换届与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力求保持政法干部队伍总体稳定。要充分发挥省级指导组驻点指导作用。要重视下沉督导的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同步举一反三解决面上同类问题,强化建章立制。

  林少春表示,要逐条梳理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督促各地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压实各地、各单位责任,加快案件线索核查办理进度。要周密部署推进“十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及庆玲)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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