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要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尤为重要。
2020年11月12日,在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准格尔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首发仪式在布尔陶亥苏木举行,为铧尖村587户1167人颁发了股权证书。壮大集体经济,“沉睡”资产被唤醒,农民拿上红本本成股东,共同分享改革红利。
从统计学上讲,居民收入构成主要有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2020年内蒙古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为2%,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5%,而据2020年国家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8.5%,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达到10.4%。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明显不足。
2019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但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在不断扩大。要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等,另一方面更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这是提升农民收入最大的空间。
表面上看,农牧民财产性收入低是因为农民所占有的财产较少。2019年我国各种资产的城乡差距都在3倍以上,而资产往往会产生收益,在“滚雪球”效应作用下,这种城乡资产差异最终将体现为财产性收入的巨大差距。而从深层次分析,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不健全。
铧尖村用近5个月的时间把全村集体资产资源彻底清查核实,比如村里曾建起的4座淤堤坝,在这个核查中也变成了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是村民共享的集体财产。村子建起了提水设备,闲置淤堤坝摇身一变成了村民农田灌溉的源头活水,这其中两座淤堤坝用于村民浇灌使用,节约村民的灌溉成本,保障收益,另外两座淤堤坝准备出租,将来租金也全部返利于村民,用于股民分红和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准格尔旗正在实现着“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重大转变。
2021年4月29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就以法律方式规定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的任务要求。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将有更多像准格尔旗一样的地区,改革不仅是在切好“蛋糕”,也会把“蛋糕”越做越大。唤醒农村“沉睡”资产的巨大力量,必将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推动力。(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