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5月27日上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共同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揭牌。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为自治区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扶贫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履职尽责、尽锐出战、攻坚克难,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成立的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努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立足新职责、担当新使命,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工作衔接和机构队伍衔接各项工作,建设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以更饱满的热情、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