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工作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赤峰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赤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该方案为保证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供遵循,进一步促进撂荒地复耕,保障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要保住中华民族的铁饭碗。针对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党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作为自治区粮食主产盟市,赤峰市坚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以调整优化粮食内部种植结构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宋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