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自治区政府党组召开2021年第二次(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书记布小林委托,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张韶春主持会议。
会上,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推进新时代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更加有力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重视有效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植根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之中,体现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十四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推进政府全面依法行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运用法治手段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健全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制度建设与改革发展紧密衔接。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强调,要从严从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政府系统牵头负责整改的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更加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全力做好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自治区政府班子成员,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