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扶贫领域“记录小康工程”主要事项
内蒙古新闻网  21-06-23 09:3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处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在内蒙古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期间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来源:新华网)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在内蒙古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期间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来源:新华网)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好自治区投融资主体承贷专项贷款的作用,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庄严承诺。共产党说到就要做到,也一定能够做到。总书记放眼长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我们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做到的事情。但是也要看到,‘两不愁三保障’解决了,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而且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啊!我们要继续往前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7/18/c_1124766762.htm)

  2017年6月12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6月5日,为全面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财政厅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2018年10月15日,为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安排,创新完善制度机制,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5月,财政厅农牧业处获得“全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先进单位”称号。

  2019年5月,财政厅农牧业处获得“全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先进单位”称号。

  2019年7月15至16日,赵兵副厅长深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调研扶贫工作。

  2019年8月22日,财政部编发简报宣传推广内蒙古贫困旗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2020年5月23日,农牧处关毅处长接受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采访财政扶贫工作。

  2021年1月14日,《内蒙古日报》专题报道财政厅脱贫攻坚工作。

  2021年1月21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全面宣传报道内蒙古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辛勤耕耘结硕果,砥砺奋进谱新篇。在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18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中,自治区财政厅被评定为第一名,2020年继续保持前茅;2019年5月,财政厅农牧处被评定为“全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先进单位”;2019年6月,财政厅农牧处党支部被评为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6月,财政厅农牧处被推荐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继2018年、2019度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在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第三次荣获“优秀”等次;自治区在2019、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两次获得“好”等次,全区各项扶贫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8年度获得国家奖励1.2亿元,2019年度获得国家奖励4.2亿元,2020年度获得国家奖励4.5亿元。

  2021年2月25日,财政厅农牧处拓康同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北京与各行各业的先进代表一道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全国财政系统共有29名个人、21个集体荣获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全区共有45名个人、10个集体荣获全国脱贫攻坚表彰。

  201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认真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2011—2015年,自治区每年下达中央补助资金404475万元,五年合计下达2022375万元;2016—2020年,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治区每年下达中央补助资金457450万元,五年合计下达2287250万元。2021年起,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补助资金457449万元。

  2016年以来,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6—2020年自治区累计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819741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9279万元。

  


[责任编辑: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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