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尽锐出战、攻坚克难,求真务实、精准施策,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全区现行标准下15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7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3681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自治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倾力奉献,广大人民群众吃苦耐劳、自强不息,北京市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协作共建、倾情相助,社会各界和衷共济、扶贫济困,为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在全区脱贫攻坚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凝聚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张海军等595名同志“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人民政府等400个集体“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受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使命担当,勤勉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品质,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切实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力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