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塔娜) 7月13日,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场会在赤峰市巴林右旗召开,交流普查试点工作经验,通报全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上,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的批示要求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赤峰市巴林右旗、兴安盟扎赉特旗、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3个试点地区分享了工作经验和做法,自治区普查办通报了全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继续发扬探索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总结前期经验,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做好普查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盟市共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本地普查工作开展。截至7月9日,12个盟市编制完成本级普查实施方案初稿,自治区普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各盟市按照提出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方案。各盟市、旗县区共落实普查经费3548.9万元,其中10个盟市落实普查经费1622万元、各旗县区落实普查经费1926.9万元。在组织培训方面,自治区普查办参加了4次国务院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并组织举办了2期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题业务培训班,通过专家现场授课,梳理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厘清工作思路,培训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