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37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根据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地铁(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原则上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疾病诊断者除外)。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小区(村)直接报送至社区(村委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
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底前尽快接种。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并减少其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劝导在开学前尽快接种。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医疗结构开具。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责。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