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蒙协作消费帮扶助“生态武川”名片推向全国
内蒙古新闻网  21-08-23 11:26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近年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京蒙协作效能,武川县与门头沟区将消费帮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企业发力、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生产、销售、利益联结各环节工作的有机衔接,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消费帮扶工作中来,整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以党建为引领,开展消费帮扶新格局

  武川县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机制创新,利用京蒙对口帮扶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多领域、跨行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门头沟区与武川县两地全方位、跨区域、深层次合作交流,以“品牌创建”为抓手打造“党群双赢”为目标的工作模式,探索“党建联合体+联盟体”机制,实现党建与经济发展共提升的党建品牌建设新局面。强化消费帮扶工作顶层设计,制定武川县消费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消费帮扶工作组织化程度,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

  以平台为基础,强化扶贫产品认定

  自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1年8月,武川县共有16家扶贫企业的63款产品被国务院扶贫办认定为“国家扶贫产品”。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和产品认定管理与服务,武川县相关部门按政策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凡申请认定的产品,供应企业必须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牢固的联结机制,带动方式确保可持续、成效明显,产品必须来自本县且与脱贫户有直接联系,产品质量保证合格,不抬价、不压价,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帮扶和产品质量关,并坚决杜绝假借消费扶贫谋取私利。同时,加强消费帮扶跟踪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需求信息,帮助企业对接北京、呼市等消费市场,畅通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以人才为根本,全面提升营销水平

  一是积极培育营销人才队伍,丰富企业人才营销技能。武川县通过组织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致富带头人200余人次,邀请各个领域专家开展电商营销辅导,推广“创业致富带头人+互联网+农产品+脱贫户”的帮扶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企业及合作社产品的线上销售水平。

  二是积极构建专业营销团队,建立专业化营销队伍。武川县一方面依托引进北京企业成熟的营销团队在京东、淘宝两个平台分别注册成立了“武川地方特产馆”,另一方面引进了本地企业开拓线下市场,在武川县可镇、呼市新城区、北京市新发地建成了三个农产品展销中心,形成一批稳定的营销人才队伍,打通了由武川到呼市再到北京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以市场为核心,积极畅通产品销售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网络,建设电商平台,目前武川县供销社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9个乡镇级基层供销社、8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均平稳运行,形成了联结城乡、服务农民的农产品进城、日用品下乡的流通网络体系。

  二是积极开拓县外销售渠道,组织动员县内部分企业入驻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全国供销总社共同打造的扶贫832平台,组织动员部分企业通过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制定的“齐心战疫,八方助农”行动在今日头条App发布了农产品销售信息。

  三是积极开发帮扶资源,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对口帮扶渠道,大力实施终端营销行动,积极引导县里的企业入驻门头沟区消费扶贫双创中心,长期推广与销售燕麦米、山林虫草鸡等近20种武川特色产品,组织货源广泛参与门头沟区各项扶贫产品推介活动10余次,实现消费扶贫“最后一公里”协作目标。

  以品牌为突破,全力打造区域特色产业

  武川县将“源味武川”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上升为兴业强县战略,相继完成“源味武川”和“源味武香”商标注册和LOGO设计,引进专业团队拍摄制作专题宣传片,制定出台品牌管理办法,并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起宣传营销、运营和监督机制。通过“源味武川”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扩大了武川农产品的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把“绿色武川,生态武川”这张名片推向全国,各种活动为全县多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自2018年开展京蒙帮扶以来,截至2021年8月,武川县与门头沟区通过消费帮扶,销售农产品共计1600余万元,为武川县农产品进一步提升品质、打入北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基本保障。下一步,武川县与门头沟区一起,将继续改进政府服务,做好社会动员,推动消费帮扶规模持续扩大,力度持续加强,建立起企业发展、脱贫户受益的良性循环机制,使京蒙协作为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云艳芳)


[责任编辑: 陈超]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