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已完成进驻
内蒙古新闻网  21-08-26 08:0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截至8月25日,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的10个巡视组已全部进驻完成。

  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对自治区国资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20个国有企业开展提级巡视,是巩固全覆盖成果、延伸巡视监督触角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落细党内监督无禁区要求的实际行动。8月23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各巡视组召开了与被巡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巡视组组长指出,区属国有企业在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次对20个国有企业开展提级巡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是促进国有企业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所承担职责任务,持续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新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干部和“关键少数”,重点围绕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通过巡视,着力破解阻碍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推动国有资本持续做强做优做大。

  据悉,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现场巡视时间为1个月左右,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8日。巡视期间将设立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等,主要受理反映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内蒙古日报融媒体记者 白丹)


[责任编辑: 海燕]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