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今冬明春能源保供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韶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能源保障工作,是我区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抓好增产增供各项工作,为国家能源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要盯紧目标任务抓落实,聚焦困难问题定措施,扎实做好煤炭增产增供,有效缓解煤电企业困境,科学规范开展有序用电,加强能源监测调度,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高质高效完成保供任务。
会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能源保障工作,煤炭供应保障专班要督促煤炭企业不折不扣完成增产保供任务,电力供应保障专班要督促燃煤电厂保障用电和供热需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核增产能煤矿手续办理、税收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电煤运输保障等工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