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要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呼伦贝尔市工信局指导72处煤矿中非央企煤矿,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核定报告编制、申报产能置换、环境影响评价等后续手续、供热发电用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承诺,在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核増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煤炭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为增产增供创造有利条件。(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