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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摸底清理案件线索 重新核查“零立案”
内蒙古新闻网  13-11-11 08:57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结束之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及时对中央第四巡视组移交的第一批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我们采用了新的机制处理这些线索。”在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看来,办理案件线索之所以能这么快节奏、高效率,与他们在案件线索管理上的探索密切相关。他同时认为,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共立案995件,同比增加72.14%。

  搭起台子:完善案件线索管理的制度框架

  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级负责,通过规范流程明确权责,激发工作活力。

  2012年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自治区某高校相关负责人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收受他人钱财,影响考试公平。

  举报信随即被转至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该室对这一线索研究分析后,拟出了4条评估意见。自治区纪委相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该线索及其评估意见进行审批后,指定案件检查室专人进行办理。经核查,线索不属实,举报人也接到了关于核实情况的具体反馈,并对核查结果表示认可。

  “案件线索是源头,抓住源头,就扭住了查办案件的‘龙头’。”张力表示。2012年12月20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了委厅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对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级负责制度。

  对自治区纪委各案件检查室同志来说,工作流程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其他主要干部问题的线索,既有信访室转的,也有案管室交的;现在统一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类登记后再转到各案件室,每个处理节点都有时间限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除了集中管理、严格报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也定期开会,对案件线索及初步排查意见、在办案件进展情况、已办暂存的案件线索的定期动态分析及办理意见等进行集体排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额尔德尼透露。

  “换句话说,件件都要有回音、有结果,一旦拿到案件线索,工作就不能停。”自治区纪委案件检查五室的负责同志说。

  该规定第九条对分级负责制度作了明确,要求重要案件线索由自治区纪委案管室履行手续,转自治区纪委相关室或盟(市)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办理;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暂存件由案管室集中保管,集体排查出的暂存缓查件由案管室转相关室保管。

  “每个环节都要签字留痕,确保权责明晰。”自治区纪委案管室同志介绍,从自治区目前的情况来看,案件线索处理效率普遍得到提高。

  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案管室对537件(不包括重复件)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中管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先后4次对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体排查。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正在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意见》,将以流程图的形式细化案件线索管理全过程。

  干出样子:对线索清理摸底、对“零立案”重新核查

  10014件案件线索被纳入信息化管理,全程跟踪、动态监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直接督导3个“零立案”旗县,调阅信访件分析案件线索。

  记者来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会议室时,这里已经恢复了平静。而就在几个月前,这个40平方米的屋子里摆满了案卷,桌上排列了几十台电脑。用案管室同志的话说,从早7点到晚10点都“热火朝天”。

  今年5月,按照《规定》要求,他们开始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所有案件线索档案进行清理。

  “不留死角!只要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恢复重建以来的案件线索,只要还在这栋楼里,半页纸都不放过。”张力要求。

  据悉,此次清理工作共调阅档案室全部案件检查类案卷3425卷,并以此为契机推进信息化管理,在查办案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线索10014件,制作电子档案6.4万余页。目前,清理工作已按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类进入分类整理的阶段。

  “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对案件线索处理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管。”负责案件线索管理的同志说,“现在每份案件线索都有编码,无论正着还是反着都能查,而且暂存件也要定期重新研判。”

  张力特别关注2012年“零立案”的3个旗县有关工作情况,今年年初,他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案件检查室直接进行督导,调阅3个旗县全年的信访件,分析案件线索。

  3月的某天,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一场特别的座谈会正在召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督导组工作人员将在会上为该旗的“零立案”现象把脉。

  “一是对查办案件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二是人员配备不齐,办案力量不足。三是该旗人口少,案件线索相对较少。四是缺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导致成案率低。五是阿盟纪委对下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不够……”

  座谈会后,督导组与额济纳旗党政主要领导、旗纪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通过改进相关工作,该旗纪委今年上半年已对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阿盟纪委、监察局也举一反三,建立了每月对各旗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的通报制度,并对基层办信办案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调训、轮训。

  走出路子: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创新

  部分地区或对研判案件线索签字留痕,或将舆情作为案件线索重要来源;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成效初显,形成有案必查、权责明晰的倒逼机制。

  9月12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线索清理登记工作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目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有序推进清理登记工作,并基本落实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级负责制度。

  在整个自治区,乌海市是一块“试验田”。2012年1月,乌海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举报审查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会审。

  今年9月26日,乌海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市房管局某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成立公司收取几百万元手续费、到娱乐场所消费由房地产商支付费用等问题,信中还提供了当事人的涉事车牌号及房产等信息。

  记者在《重要信访举报件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看到,10月8日,审查委员会对此举报件作出批复:“转案件调查一室一并办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表格末逐一签名确认。

  截至目前,乌海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审查委员会已集体研究信访举报289件。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察局同样很早就开始探索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该市临河区对舆情线索的管理利用经验也引起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关注。

  4月,临河区某网络论坛上曝出了一起由消费纠纷带出的工商部门违规执法的问题。临河区纪委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介入调查。原来,此前,一位公务人员曾到当地某商场退货,由于衣服是一年前卖出的,商家未受理。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以无证经营为由处理商家,违反执法程序当场扣押货物。最终,涉事执法人员受到处分,其所在工商所所长、副所长被免职,扣押货物被及时归还。

  “效果初步显现。”额尔德尼透露,“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加大了查办案件力度,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为干部提拔征求意见、出国审核等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

  “我们还加大了案件线索处理力度,只要够条件,立即予以函询、谈话而非暂存、留存。‘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猛击一掌,大喝一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未然。”张力表示,“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权责、激发工作活力,形成有案必查的倒逼机制,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记者王彧 寇桂峰)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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