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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办法 机动车可以加装天然气
内蒙古新闻网  13-12-13 10:1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了解到,从2014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不仅为机动车加装天然气给予“正名”,而且要求公安机关把电子监控违法信息录入系统30日内须告知当事人。

  据了解,该《办法》系统、完整地规定了内蒙古道路交通适用的有关规定,明确机动车可以加装压缩或者液化天然气装置,车主须向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管部门电子抓拍违法记录录入系统30日内必须通过公告、邮寄、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则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住址或者联系电话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当地交管部门备案;一次性困难救助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范畴;要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罚款。(艾文涛 贾培艳)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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