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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集赞”遇商家“限制性条件”消协支招:可协商可投诉
 

  “商家根本不信守承诺,说的是积满108个赞,就送一套茶具,可是我好容易攒够了,他们却说礼品已经送完了,我看是根本就不想给!”6月12日,呼和浩特市的小肖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誓再不参加“点赞有礼”活动。

  微信集赞,就是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微信公共平台发布一则消息,一边介绍产品一边标注相应的点“赞”要求,即点“赞”多少获得什么样的奖品,然后发布到朋友圈,让各位好友点“赞”的一种营销活动。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样的营销手法非常简单有效,适用于各个行业,传播速度非常快,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潮。但是在“有礼”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那就是在消费者集够商家要求的“赞”后去兑换礼品时,商家又提出一些限制性条件或者找理由推诿不兑现当时的承诺。

  消费者:“赞”后“难题”多在微信朋友圈的“集赞促销”“集攒换礼品”出现以后,家住赛罕区学府花园的徐女士就成了忠实的参与者,“我通过‘集赞’确实收获了一些意外的惊喜,已经得到了一套陶瓷刀、一个蛋糕。”但随着微信里出现越来越多的“集赞有礼”,她也有过令人不快的经历,当时她集齐了50个“赞”,到商家领赠品的时候商家却提出必须让这50个点“赞”的人一起关注他们店的微信账号,才能给她赠品。但这个要求在“集赞促销”的微信里却没有提到。

  许多参与过的网友反映,微信朋友圈中“集赞赠餐”“集赞换礼”“集赞洗车”等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发起活动的多是商家。然而,微信网友努力集满赞后,还将面临各种限制性条件———额外收费、数量有限、提前预约,甚至需要花钱换券等等。

  消费者协会:“集赞”是一种合同行为呼市工商局赛罕区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法律上讲,“集赞”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在法律形式上构成了邀约邀请,那么就必须按邀请约定兑现承诺,在消费者转发广告并集赞的时候,可以视为消费者与商家形成合同;当消费者已经转发并集满“赞”,其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商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赠品而不应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否则就是商家违约。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点“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承诺,兑现奖品,协商不成的话消费者可到法院起诉;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针对商家不同违法行为表现,予以查处。

  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由于微信点“赞”是新生事物,消费者在参加商家微信活动前,一定要看清活动规则、期限等,含糊不清的内容应联系商家进行核实,避免因混淆、误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相关证据,最主要的是,要警惕打着“集赞”旗号的诈骗活动,防止手机上存储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及电话费等被不法分子窃取。(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王静)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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