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唱响为民好声音——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创新亮点工作纪实
内蒙古新闻网  19-08-01 10:36  【打印本页】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近年来,我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多项举措走在全区甚至全国前列。

  全国首个“消协+检察”消费维权中心护权益

  为进一步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盟消费者协会大胆创新,与盟检察分院共同创建了全国首个“消协+检察”的消费维权中心,真正地为消费者营造了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盟消费者协会和盟检察分院于2017年11月中旬着手建设“消协+检察”维权中心,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准备,2018年2月10日,“消协+检察”维权中心正式成立。

  “消协+检察”维权中心在消费者协会和12315受理的投诉案件中,筛选出一些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或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主管部门出现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况,维权中心将此类案件上报至检察分院,检察分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查询函,提出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消协+检察”维权中心成立后,两部门发挥联动、协助执法的有效机制,集中解决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区首例保护荒漠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受关注

  2016年6月30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以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当日即立案受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公益诉讼人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该旗穆瑞和采石场等九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的理由成立,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首例保护荒漠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穆瑞和采石场等九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全区首个草原生态检察局成立

  2017年12月,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积极筹备建立草原生态教育保护基地,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该基地总面积90平方米,内容涉及阿巴嘎旗概况;阿巴嘎旗珍稀、珍贵野生动植物;保护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破坏草原生态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流程;检察机关在保护草原生态中的职能等六个部分。其主要功能就是提高公民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警示并督促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履职。

  草原生态检察局作为专门办理涉及草原生态资源案件的“三检合一”的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办理与之相关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全面加强对草原生态领域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惩治破坏草原生态的刑事犯罪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为草原生态资源保驾护航。

  全区首个“微信检察室”成为指尖上的为民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简单易用的微信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盟检察分院顺应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这一模式,2018年5月,在全盟设立“微信检察室”,积极打造指尖上的为民平台。

  该平台从盟检察分院到各嘎查(村、社区),建立四级微信检察室工作群,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采取层级报送的方式,对有价值的问题和信息线索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转办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核实情况后,进行答疑解惑或结果反馈。

  平台建立后不久,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微信检察室”收到牧民群众的举报,反映其草场生态环境被破坏并长期无人管理。该院民行科检察官接到信息后迅速行动,及时来到现场勘查,并对草场周边的牧户进行了走访。在牧民群众所反映的草场范围内,四处堆放散落着大量的生产、生活垃圾,还有大量牲畜尸体。所到之处空气污浊,散发着阵阵的臭气。民行科检察官在充分掌握了草原被破坏的实际情况后,及时向该草场所属的赛汉塔拉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该平台的建立,能够促进检务公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有助于收集和调研宣传民事行政案件、控告申诉等各类工作信息,最大限度地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人民群众支持检察工作的热情,促进全盟各项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微信检察室在锡林郭勒盟基层院全覆盖。

  (宗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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