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曹建明和随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肖黎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的先后陪同下,深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考察,看望慰问了基层检察人员,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并与部分在呼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曹建明说,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进一步指明了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对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曹建明指出,三项重点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必须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要突出执法办案的重点。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执法办案工作中,着眼于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二要延伸执法办案的职能。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三要不断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在执法理念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能力上,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在执法管理上,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在执法监督制约上,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执法作风上,切实防止和纠正耍特权、逞威风、冷硬横推等官僚习气和霸道作风,积极运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曹建明强调,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记者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