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我区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现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3.1%。
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疗养院等设置的病床,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床位数是约束性指标,其增长要体现合理性,不能盲目追求。”自治区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杨广泽介绍,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重在强调床位的理性增长。
今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自治区制定了我区“十三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为各盟市、旗县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提供了依据。盟市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将床位设置标准细化到旗县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将从目前的每千常住人口5.15张发展到6.2张,其中,医院床位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杨广泽说,“目前城市大医院床位紧张、人满为患,基层医院却床位闲置、门庭冷清。”
业内人士指出,床位数决定着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规模、人员和医疗设备配置水平,以及未来的发展。床位设置应着眼于提高床位的实际使用率,要体现合理与均衡。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也要从低层次的粗放式向高水平的集约型转变。(记者张文强)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0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