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同时将刘发国、王世荣等12名被告人列为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中包括5名央视员工和两名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余下8名被告人的行为被控方认定为“导致火灾发生”。
这一划分马上引起辩方异议。多名央视新址办被告人表示,他们是按照徐威的行政要求,履行正常的行政执行。民警到现场都没能阻止烟花燃放,作为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下级,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也没有能力阻止。前几年燃放都没事,也没人管。新址办这次传达燃放烟花事宜时,并未告知此次燃放的规模和方案,连徐威都不知道是属于A类烟花燃放,他们更无从得知。
而来自施工单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在建筑行业,业主处于强势地位人所共知,作为施工方,通常要服从业主。虽然施工方有保护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应包括业主单位人为破坏的情况。如果说不制止就是犯罪,不阻止就构成对危险物品的违规使用,理由牵强。有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要分清承担党纪政纪责任、一般违法责任与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区别。
律师建议突破法定量刑
由于危险物品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区间在3到7年,所以各辩护人对此集中火力,希望法庭采纳突破法定刑处罚的意见。律师们提出,对于共同过失犯,各被告人应按照各自作用大小承担责任,由于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悬殊,应该在处罚中予以体现,让轻者轻、重者重。
还有多名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被认定为“抓获”表示不满。他们提出自己是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就赶到派出所。从法律上说,逃跑后主动投案都可以算自首,他们配合前往公安机关不应该按“抓获”论处。
整个庭审中,新址办原主任徐威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徐威的辩护律师作了有罪辩护,但在辩词中刻意回避了“有罪”字眼,认为火灾原因有多种,违规燃放为火灾外因,火灾内因是起火大楼使用了大量不合格保温板,而火灾蔓延扩大是由于消防设施不完善。央视新址多次燃放烟花,有关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未反对、禁止、处罚。火灾是多因导致,哪个部门按章办事都可以避免火灾发生。
辩护人认可徐威有责任,但认为徐威在失火前采取了防范措施,大火是由烟花公司燃放导致起火,徐威没看过燃放方案,并不知道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徐威在整个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该律师最后表示,徐威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态度诚恳,希望法庭予以考虑,建议对徐威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