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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长暨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11-01-22 15:3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月22日上午,全区检察长暨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1月22日上午,全区检察长暨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部署今年的任务。同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行检察工作。

会议现场

  邢宝玉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实现“十二五”规划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全区检察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高检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四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邢宝玉强调,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富民强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其拉动各项业务工作“火车头”的作用。以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坚持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建设。

  邢宝玉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律。确立正确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横式和结构,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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