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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税运用税收加减法增收257亿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7 16:16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充分运用“税收加减法”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实现税收总量净增长257亿元。

  据统计,在增税方面,五年来内蒙古地税系统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增加税收367亿元。包括调增资源税单位税额增加税收32.4亿元,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增加税收23.7亿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的征收范围、税额税率增加税收74.8亿元,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增加税收54.5亿元,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税额,对占用天然草牧场、林地等开征耕地占用税,增加税收39亿元。

  在减税方面,内蒙古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善生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乳制品生产企业地方税、初始创业者企业所得税,对民航机场、邮政企业、供销企业、奶制品企业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等措施,共计减免地方税收110亿元。一增一减,增加税收257亿元。(内蒙古新闻网张慧 通讯员高新亮 张志军)

[责任编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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