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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劳动者受益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1-04-19 08:5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2010年11月以来,全区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燕翠萍是内蒙古三千浦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该公司,她除了按月能领到相应的工资外,还享受着公司提供的托幼、住房等多项补贴。这主要得益于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开展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确立了到2012年底前,在全区各类建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并把每年的第一季度确定为全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赤峰市总工会与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12个旗县区的17个行业中,抽取20%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和2万名企业职工作为样本,联合开展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调研。内蒙古电力工会经过调研,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调整、节假日补助、职工福利和工资预计增长部分分配办法和向一线员工倾斜幅度等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了2011年一线职工增长30%、一线管理人员增长20%、中层(科级)管理人员增长10%的工资增长标准。内蒙古地质工会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全面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局属22个基层工会全部与单位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

  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要约行动季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据统计,全区各级工会共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1.09万份,新签订集体合同8845个、工资集体合同9197个。(记者 苏永生)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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