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自治区国税局召开党组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五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扩大对外贸易、鼓励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等适合自治区区情、税情的5项措施,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自治区产业特点和经济特点,加大税收政策调研力度,积极争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继续实施和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区从事畜产品深细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文化创意、地方金融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不可再生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取消新办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风力发电企业在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减少的税收,由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形式给予地方财政合理补贴,调动地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将我区利用风积沙生产水泥的建材产业、以沙柳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列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支持沙产业发展。比照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预征率为5%的规定,将在我区未设立分(子)公司的区外油气田企业,在我区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预征率由目前的3%提高到5%,以增强我区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发生地财政保障能力。对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40%部分,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减免。积极协调解决跨省区大型资源型企业集团在我区境内的税收向总部(注册地)不合理转移问题,为自治区争取税收权益。积极争取率先提高我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
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涉税咨询服务;根据定点联系企业的行业性问题和企业集团的个性化问题,为其提供专业的“一对一”个性化纳税服务;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大户直通车”窗口或VIP绿色通道等形式,为定点联系企业优先办理涉税事宜;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任恒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