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完成,实现了确定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2011年到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期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自治区将深入推进法制实践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区整体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着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