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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强化“两节”市场价格监管
 

  9月2日,自治区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促进“两节”期间价格运行平稳有序。

  《通知》要求,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落实好自治区政府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努力解决物价上涨给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要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通知》指出,各盟市要组织开展好“两节”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等行为。国庆期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和与旅游相关的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记者戴宏)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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