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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国务院《意见》
 
  日前,乌海市出台《乌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后,乌海市多次召开重要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做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为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对口衔接工作,乌海市对《意见》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了细化,提出了10大类45个方面112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贯彻落实《意见》分工方案中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逐项落实。相关配合部门和单位积极跟进,主动服务,保证承担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同时,乌海市委、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将分阶段对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目标不清晰,工作措施不扎实,工作推进不得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记者于海东)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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