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购买月饼不能只看豪华包装
内蒙古新闻网  11-09-09 16:2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呼和浩特讯 201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9月9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共同对呼和浩特市食品市场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工商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批发市场经营者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购销货台账以及所出售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上午九时许,工商工作人员依次对呼和浩特市福利达食品批发市场、嘉茂华联超市、华润万家超市及两家杂食店进行了检查。工商工作人员主要检查了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购销货台账以及所出售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是否规范属实。

  从检查上看,本年度食品市场整体情况好于去年,而且食品经营者的认知度有所提高,经营者都具备购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也都齐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月饼进行了抽检,检查发现,月饼的质量均合格,但部分商家销售的月饼存在月饼包装盒与包装内的月饼标注标识不一致的现象。有的经营者把包装盒单独进行销售,只要消费者要求,散装月饼便可装入一个精美的包装盒内,而这些包装盒多数是“三无产品”。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停止这种销售方式,并要求将这些单独销售的包装盒下架。

  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等节日礼品时,应认清厂名厂址,最好购买大生产厂家的产品,购买时,不要单看华丽的外表,更要注意商品是否表里如一,如果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和维权。(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

[责任编辑 张慧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