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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
内蒙古新闻网  11-09-23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为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乌海市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乌海市要求建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总量前置”和“批项目核总量”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且当年污染物新增量不得大于削减量。对于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乌海市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乌海市决定,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为上一年度国家认可减排项目的削减量和由政府或企业承诺从能够完成的减排项目中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从2012年起,总量指标来源必须是上一年度国家认可并核定的减排项目形成的削减量。电力行业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使用电力行业的减排量。

  乌海市规定,经考核上年度总最减排任务未完成、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被实施区域限批的地区,不予审核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总量。(英文)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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