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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内蒙古新闻网  11-09-27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今年以来,由于物价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应对物价上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巴彦淖尔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临时家庭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继去年年底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上涨临时价格补贴之后,再次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3.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为城市补贴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60元;农村牧区补贴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5元。补贴期限三个月,即从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全市预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834万元,其中,自治区按照70%标准补助1304.3万元,其余资金由旗县区承担。目前,五原、乌拉特前旗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其他旗县区补贴资金正在发放过程中。预计9月底前,全市临时物价补贴将全部发放到位。 (闫文进)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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