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出台新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废止数项旧措施。该支队发布通告,措施内容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段、路段、车型
(一)每日6~22时,禁止小型、轻型、微型普通货车,小型、轻型、微型厢式货车,小型、轻型、微型双排座客货车,三轮货运摩托车,各种轮式机械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机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南北辅道、腾飞路、腾飞大道、七纬路、滨河路(敕勒川大街以北路段)、如意路、双拥路、共建路(四纬路以北路段)和敕勒川大街通行。
(二)每日6~24时,禁止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普通货车,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厢式货车,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封闭货车,重型、大型、中型专业作业车,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自卸货车,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罐式货车,特殊结构的四轴以下(含四轴)重型、大型、中型平板货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机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南北辅道、腾飞路、腾飞大道、七纬路、滨河路(敕勒川大街以北路段)、如意路、双拥路、共建路(四纬路以北路段)和敕勒川大街通行。
(三)全天24小时,禁止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普通货车,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厢式货车,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封闭货车,重型专业作业车,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自卸货车,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罐式货车,特殊结构的五轴以上(含五轴)重型平板货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机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南北辅道、腾飞路、腾飞大道、七纬路、滨河路(敕勒川大街以北路段)、如意路、双拥路、共建路(四纬路以北路段)和敕勒川大街通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的重型、大型、中型普通货车,重型、大型、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大型、中型封闭货车,重型、大型、中型专业作业车、重型、大型、中型自卸货车,重型、大型、中型罐式货车,特殊结构的重型、大型、中型平板货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机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南北辅道、腾飞路、腾飞大道、七纬路、滨河路(敕勒川大街以北路段)、如意路、双拥路、共建路(四纬路以北路段)和敕勒川大街通行,请过境的上述车辆经G6和G601(01在下方)通行。
(五)每日17~19时,禁止重型、大型、中型普通货车,重型、大型、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大型、中型封闭货车,重型、大型、中型专业作业车,重型、大型、中型自卸货车,重型、大型、中型罐式货车,特殊结构的重型、大型、中型平板货车,半挂牵引车,在昭乌达路南段(南二环与昭乌达路交叉路口至呼凉路与昭乌达路交叉路口段)通行,同时禁止上述车辆在上述路段横穿。
(六)每日除7~9时、11~12时30分、13时30分~15时、17时30分~19时30分外,准许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经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选择就近道路进出农贸市场。
(七)每日24小时,禁止各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敕勒川大街和腾飞路、双拥路、共建路(四纬路以北路段)、如意路、滨河路、一纬路、二纬路、三纬路、四纬路、五纬路、六纬路、七纬路、机场高速路、机场高速公路南北辅道以及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集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区域和地点周边200米范围以内道路通行。
(八)每日24小时,禁止四轮低速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及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兴安北路以东路段)、新华东街、腾飞路、腾飞大道、七纬路、滨河路(敕勒川大街以北路段)、如意路、双拥路、机场高速辅道和敕勒川大街通行。
(九)每日7时30分~8时30分、11时30分~12时30分、14~15时、17时30分~19时,为市区道路(零公里以内)的调量时间,届时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及专业车辆通行。
(十)每日7~22时,禁止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新华东街、呼伦路(海拉尔大街至鄂尔多斯大街段)、锡林路(车站东街至鄂尔多斯大街段)、通道南路、通道北路(海拉尔大街以南路段)、车站西街、车站东街、北垣东西街、大南大北街、东影南北街(北垣街至大学街)、乌兰察布西街、大学西街通行、哲里木路(爱民街以南)、昭乌达路(鄂尔多斯大街以北)、兴安路(海拉尔大街至大学东街)、通道北路(海拉尔大街以南)通行。
(十一)经呼和浩特市残联批准营运的残疾人车,每日7~22时禁止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鄂尔多斯大街、通道路(中山西路至海拉尔大街段)、车站东街、车站西街、海拉尔大街、兴安路(鄂尔多斯大街至海拉尔大街段)、乌兰察布西街(呼伦南路至昭乌达路段)、新华大街、锡林南路(鄂尔多斯大街以北路段)、锡林北路、呼伦南路(鄂尔多斯大街以北路段)、呼伦北路(海拉尔大街以南路段)、青城巷营运。
(十二)禁止货运车辆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及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敕勒川大街的快速车道内行驶,货运车辆超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超车。
(十三)每日7~22时,禁止教练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道路及新华东街、北垣东街、敕勒川大街上通行,由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确定的教练、考试路段除外。
二.本通告从2011年10月15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9年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1号通告》中第一条禁止通行时间、路段、车型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2009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2009年35号通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0年关于严禁各种货运车辆在自治区、呼市党政中心周边道路和机场高速(含辅道)及北垣街通行的39号通告》同时废止。(记者 高瑞峰 艾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