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实用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国庆长假消防安全7点提示
内蒙古新闻网  11-10-01 11:4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十一长假临近,29日记者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相对集中,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频繁,旅游、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人员密集,加之入秋以来一些地区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国庆节长假消防安全7点提示:

  提示一:欢度佳节,勿忘消防安全。

  提示二:进入商场、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礼堂、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请注意观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

  提示三:秋季风干物燥,引发火灾的潜在因素增多,市民需加强对家中电气线路和家用电器的检查。

  提示四:离家外出前,应仔细检查家中燃气阀门、灶具开关、电器开关是否关闭,特别是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再出门,以防复电后发生意外。

  提示五:自驾车旅游出行前,要提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对油路、蓄电池接线柱及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短路,引发意外。

  提示六:切勿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乘坐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

  提示七:在旅游景点游玩时,请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不要在野外遗留火种。(新华社供稿)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牧草丰收
“悬空”的茶壶
较量
金秋看草原
内蒙古进入全面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自豪的技术员
甲壳虫如何变身保时捷
 
2011高考专题
内蒙古·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