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公布。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6%,增长的预警线为21%,增长下线为5%。
据了解,企业工资增长的原则是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工资增长时应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一线生产人员及较长时间未增长工资的职工倾斜,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按照要求,企业根据自治区发布的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工资增长率和货币工资指导线。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外,每年要保证职工货币工资适度增长。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文/丁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