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上下全面部署,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全市煤(井)田火区治理三年攻坚战”。按照“先期实施控制、后期综合治理”的治理思路,通过采取灌浆、隔离、碾压和黄土覆盖填埋地表裂缝、裂隙以及封堵火区塌陷区等措施,对煤田火区实施填、埋、压等灭火处理。在火区治理政策、机制、期限“三不变”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矿企共建、村企共建、群企共建等矿群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和谐互进共赢的良好局面,成效显著。
全市已批复的煤田(煤矿)火区共140处,火点490个;其中煤矿火区129处(包括2处集中治理区),煤田火区11处;火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截止目前,已开工治理的火区平均完成治理工程量的54%。其中,今年需治理完成的44处火区平均完成火区治理工程量的58.2%,完成工程量70%以上的火区有17处。今年需治理完成的44处火区,年底前完成剥离任务,2012年1月完成回填闭坑并进入火区监测监控工作,2012年春季完成复垦绿化任务。全市境内已无明火火区,煤(井)田火区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企业满意、政府满意、老百姓满意这个总要求。
为督促煤炭企业加快煤田灭火工作,按照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底已治理完成69处的基础上,我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程到2011年底必须完成治理总数的80%(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69处)约44处,要求所有火区治理工程必须在2012年底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或达到控制目标。凡治理期限截止到2011年底前的煤矿火区按期必须完成,未完成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不再采取剥离方式灭火,纳入煤矿日常生产管理,不再单独实施火区治理工程。逾期完不成的旗(区)和煤炭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进行处罚和问责。与此同时,加强维护火区治理秩序,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严格维护开采秩序和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盗采资源、倒卖采坑等违法违规行为。火区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批复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超批复范围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对灭火工程的监管,有目标、有重点开展专项督查,做到有的放矢。积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营造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