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1岁半女童果果(化名)感冒发烧后,被家人送到东河区市中心医院儿科接受治疗,不料在连续输了3天液体后,8日下午14时左右,果果浑身出现红圈被立刻送入医院,遗憾的是,长达3小时的抢救并没有挽回这条鲜活的小生命。之后,院方表示,果果死因为感染中毒性休克,正积极处理此事。但果果的家属认为,孩子的突然死亡应属于输液过敏导致,与治疗期间医院不负责任的态度存在着直接关系,希望医院给出一个真实的说法。
接到市民反映,10日9日19时左右,记者赶到市中心医院后,看到医院的出入口、门诊楼大门等处,均已被许多花圈堵住,来往的车辆行人只能绕道而行。
据死者家属阮先生介绍,现年1岁半的女童果果在6日感冒后,被送到该医院的儿科接受治疗。第一天输液后,果果出现呕吐现象,但医生说这属于正常现象;第二天输液后,果果全身泛起红点;第三天中午,输液后的果果回到家中,大约14时左右,全身出现红圈,并直冒冷汗,其家属见状,赶紧将果果送到附近的门诊。“大夫一看小孩的脸色,就说赶紧往大医院送,没想到送到医院后,没多长时间小孩就没了。”阮先生表示,之后院方称果果的死因为感染中毒性休克,但他们认为院方在果果输液期间漠不关心的态度十分失责,故应承担果果死亡的主要责任,所以他们才在医院实施摆放花圈等行为,希望医院能站出来“勇”于承担。
记者随后采访到了该医院的医务处一位负责人,对于医院在果果治疗期间出现的种种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他还未来得及与当事医生进行细节核实。他表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每个患者因个体差异,其输液后的反应也会不同。
他详细向记者介绍了果果8日被送到医院后抢救的情况。8日下午果果被送到医院后,该医院儿科的正、副主任等多名医生共同为其进行了长达3小时(16时—19时左右)的手术治疗。目前,果果的死因确定为感染中毒性休克。
对于果果的家属有关输液过敏导致死亡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说,果果经过化验,体内的嗜酸粒细胞值为零,不属于药物过敏。(根据相关理论,如发生药物过敏,患者体内的嗜酸粒细胞值就会高于零)。目前院方正积极处理此事,也希望死者家属可以稳定一下情绪,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此事。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的李冠昆律师。据他介绍,社会上有很多类似事件的发生,通常家属在事件刚发生后,情绪都会不稳定,有些会选择不正确的方式,给医院增加压力。但这种类似行为是不妥当的,情节严重的还会违反相关治安规定,院方甚至可以反诉闹事的死者家属。所以,李律师建议,患者家属应走正常法律诉讼程序,可从医院开出的病例、诊疗行为、死亡鉴定等来判定其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确定后,便可按相应的法律程序起诉医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记者上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其中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记者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