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下一页 有着不同历史的是卡扎菲统治下的利比亚。与纳赛尔不同,卡扎菲从一开始就希望巩固自己的政权,他不否认政治化的伊斯兰教,而是让其为自己服务。1971年卡扎菲领导的革命指挥委员会宣布国家司法制度伊斯兰化。卡扎菲决定,重新制定的所有法律都应该以伊斯兰教法典的原则为基础,而现行法律则应该按照这种原则修改。1972年颁布了天课法(伊斯兰教的济贫税法律,支付税款是伊斯兰教徒的五大主要义务之一)、私人借款禁止收利息、对偷盗和抢劫的惩罚是砍去手或脚,这被认为是复兴 “真正的伊斯兰教”的第一步。以后两年,又通过了惩罚通奸及饮用酒精饮料的法律。利比亚变成人民直接参政之后,伊斯兰化的进程甚至更加活跃。1977年,《古兰经》被宣布为“社会法”, 1984年通过了婚姻法,从而明确了伊斯兰教法典的原则。贾利勒说伊斯兰教法典是利比亚立法的基础,可是似乎并没有谈到任何新东西。
新伊斯兰分子表现灵活
贾利勒的确是个伊斯兰分子—一温和的伊斯兰分子,在利比亚,有比贾利勒激进的伊斯兰分子。只要卡扎菲还活着,反对独裁者的广泛联盟就有某种一致的动机,哪怕在很大程度上是做表面文章。但是现在,不排除温和的伊斯兰分子必须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奉行激进的思想,或者与反对激进分子的世俗政治力量合作。
不能排除后一种选择,因为当今一代阿拉伯伊斯兰分子表现得非常灵活,在不放弃自身价值观的情况下,尽量适应当今的全球化世界。他们强调指出,可以倾向于安卡拉(埃尔多安的伊斯兰政党执政近10年,民主并没有打折扣),但不能倾向于德黑兰。突尼斯伊斯兰政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纲领中谈到保护宗教自由和少数民族的权利等。在埃及,伊斯兰分子也非常谨慎。和突尼斯一样,他们准备一旦在选举中获胜,就参与建立联合政府。
不过,口号和竞选承诺是一回事,政治实践又是另一回事。最欧化的一部分阿拉伯人士怀疑伊斯兰分子口是心非——承认民主原则只是暂时耍的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