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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建筑企业须提交在呼诚信证明
内蒙古新闻网  11-10-28 09: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建委了解到,12月1日起,凡在呼和浩特地区参加房屋建筑、市政(含绿化、亮化)项目施工总包、分包和项目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交“在呼诚信证明”。

  据了解,为了加强首府地区建筑市场管理,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城建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建筑招投标活动中提交在呼诚信证明的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诚信行为考查制度。根据《通知》要求,外进、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含旗县区、开发区)参加房屋建筑、市政(含绿化、亮化)项目施工总包、分包和项目监理的投标活动中,在项目开标前均需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在呼诚信证明”,“在呼诚信证明”作为招标书的组件应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是否作为评标计分依据将由评标办法确定,“在呼诚信证明”有效期为30天,外进企业提交的注册地诚信证明不能代替“在呼诚信证明”。 (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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