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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明起实施 全区82.8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
内蒙古新闻网  11-10-31 16:4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全区工商系统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视频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本网讯 10月31日上午,全区工商系统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视频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会议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扎实做好服务、登记、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所采取的新举措,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这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

  据了解,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施行至今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予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8年12月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2004年7月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同时废止。

  即将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较旧条例而言,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部分限制,着力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比如,新《条例》放开了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和经营期限的限制,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都可以从事经营,并“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另外,新《条例》还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

  据统计,《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实施后,全区82.8万户个体工商户,12.8万多户私营企业,约近300万人将直接受益。 (内蒙古新闻网 哈丽琴 刘宇峰)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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