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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身份证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据10月30日《京华时报》)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暂且撇开身份证录入指纹是否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隐忧的讨论,姑且假设政府的这一管理设想是合理,但从整个体系而言,显然尚有欠妥之处。录入指纹的执行上,就足以说明,政府在制度设计中,只考虑到自身管理的便利,而忽视了民众的感受。
原本以为,公民指纹录入身份证,会是个简单便捷的过程。众所周知,公民的身份信息已经联网,民众只要到任一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比如派出所,便能完成指纹录入。毕竟,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两亿多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但从官方的回应来看,“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原籍”显然欠缺这方面的考虑。
公安部也承认,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并不存在技术上的故障。而之所以采取回原籍录指纹的做法,是考虑到多种渠道换领可能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虽然理由看起来很正当,但是不知道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是否,这本应该是职能机构承担的成本,没有理由转嫁到民众的身上。政府管理和行政服务,本应是基于民众便利的基础之上,把麻烦推给民众,显然违背了应有的行政伦理。
虽说多种渠道换领可能产生信息安全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安全风险无法解决。既然技术上不存在故障,异地办证可以实现,那这种风险也就只可能处在程序管理上。如果录入的程序是合乎规范的,那么渠道多并不意味着程序杂,这种风险完全可以极大地避免。而相关部门只考虑到规避自己程序管理的风险,而罔顾民众的便利,显然是懒政的表现。无论是技术升级还是程序规范,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去完善再来进行指纹录入工作,那么流动公民不就不用长途跋涉录指纹了,也能实现社会成本节约的最大化。
让流动公民回原籍录指纹,是行政成本和行政责任的转嫁。虽然考虑到流动人口庞大,没有要求集中回去,但是也要考虑到,很多流动人口几年不回家,或者回家的时间紧迫。万一当地的行政服务机构效率跟不上去,很可能成为民众的麻烦和负担。因为一道指纹录入的程序,搞得民众辗转奔波,民不聊生,这样的管理方式和制度设计恐怕有失妥当,完全体现不出服务型政府应有的责任感。
流动公民,你妈妈喊你回家录指纹。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是懒惰的,政府部门不能老是以风险推脱自身的责任。两亿多流动人口,政府理应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感受,如此方为善政。而实际上,在所有制度设计,首先要考虑到的都是每个个体、每个群体的利益,否则必定劳民伤财。只考虑到规避自身的管理风险和行政便利,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无疑是自私的。应该明白,政府虽然肩负管理的职能,但他们手中握有的民众所赋权力,不是用来按照自身意志来指挥和驱使民众,而是用来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便利,服务民众的。(时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