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东胜区一些小学周围的个别小卖店出售儿童仿真人民币,这些和人民币极为相似的儿童仿真人民币正在小学生中流行。
10月30日中午,记者在东胜区一中小区的一家小卖店里发现,面额从1角、2角到50元、100元不同的儿童仿真人民币”很受小学生欢迎。记者拿起一包看到,无论是样式、纸质、颜色都和人民币很相像,不同的是这些人民币正面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变成了“中国儿童银行”。采访中记者看到,这些儿童仿真人民币包装袋上并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记者在小卖店等待的十几分钟里,看到有几名小学生购买了儿童仿真人民币。店老板说,这种儿童仿真人民币是一种玩具,只卖1元钱,与同等价位的玩具相比,这种玩具最受学生欢迎。采访中,一些家长表示,钱币玩具虽然是假的,但对孩子的成长并未起到好作用,甚至会导致孩子产生错误的金钱观。
对此,鄂尔多斯蒙南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出售儿童仿真人民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建议学校周围兜售儿童仿真人民币的文具店或小卖店立即停止销售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记者 范亚康)